浙价费〔2007〕271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常用
低价药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鼓励低价药的生产、销售和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我省药品实际购销情况,现公布第一批常用低价药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常用低价药目录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常用低价药目录(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