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缴费及个人账户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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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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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按月工资总额的10%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8%、个人按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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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划拨标准
(2022年3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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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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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月缴工资的2.4%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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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周岁-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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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月缴工资的2.6%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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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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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退休金的3.4%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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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的10%缴纳医疗保险费。
3、2023年底前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我市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定额划入。
4、个人账户使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通过家庭共济方式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1、参保人员可通过省级平台“闽政通App”、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等线上方式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也可自行或是委托他人到转出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止手续并开具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后,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线下或医保线上办事平台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凭证办理转移接续。
2、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补缴中断期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断缴超过3个月,断缴期间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重新参保缴费时,补缴断缴期间的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后,3个月内医保报销待遇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4、断缴超过3个月且本人不愿补缴断缴期间的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在重新参保6个月内,医保报销待遇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三、医保退休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申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在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按年缴费至规定年限,或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相应的医保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
四、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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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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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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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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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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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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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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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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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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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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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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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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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分别各增加10个百分点。
2.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
五、特殊门诊待遇
(一)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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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保特殊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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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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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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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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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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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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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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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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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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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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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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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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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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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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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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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特殊门诊共设29种特殊病种(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单列,限额均为6000元)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100000元。
2.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特殊门诊不设起付标准。
(二)病种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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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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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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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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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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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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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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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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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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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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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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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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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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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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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规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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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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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危重病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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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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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心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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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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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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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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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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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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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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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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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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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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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含慢性支气管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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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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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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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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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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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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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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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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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直性脊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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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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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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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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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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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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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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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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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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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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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丙酮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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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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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及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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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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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关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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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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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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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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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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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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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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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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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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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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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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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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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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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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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保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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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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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根据医院等级和住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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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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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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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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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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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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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三级840元/二级700元/一级560元
第二次:对应医院等级的80%
第三次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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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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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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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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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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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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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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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特殊门诊与普通住院封顶线合计100000元。
七、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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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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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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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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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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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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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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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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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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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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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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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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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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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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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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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注意事项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就医持社保卡实行“一站式”结算,转市外就医的,实行转外就医备案登记管理。异地就医结算不成功或在非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个人现行垫付医疗费用,就医后携发票、费用清单、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均需医院盖章)、银行账号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