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8号)精神,满足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需要,切实解决在定点药店取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共享药店试行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结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店直接结算流程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开具慢性病处方后,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分享到该医疗机构的共享处方药店,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在共享处方的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并取药,处方共享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参保人员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药店结算;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店进行结算。
二、共享处方药店结算的医保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共享处方药店结算的,享受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报销待遇。购买符合用药规定的伊马替尼等42种特殊药品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按药品费用的70%报销,退休按75%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药品费用的60%报销。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共享处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一)共享处方定点医疗机构:
1.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3.钦州市中医医院;
4.钦州市妇幼保健院;
5.灵山县人民医院;
6.灵山县中医医院;
7.浦北县人民医院;
8.浦北县中医医院。
(二)试行共享处方的定点药店:
1.广西钦州市卫贸发展公司卫贸大药房,地址:钦州市明阳街8号;
2.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地址:文峰南路219号;
3.大参林连锁药店钦州分店,地址:钦州湾大道福宁鑫都;
4.大参林连锁药店钦州皇庭分店,地址:钦北区鸿亭街皇庭御珑湾商铺;
5.大参林连锁药店钦州新兴分店,地址:钦州市新兴街164号;
6.大参林连锁药店钦州安州分店,地址:钦州市安州大道长荣新城商铺;
7.大参林连锁药店钦州钦州新阳分店,地址:钦州市新阳街107、109号;
8.众森药业连锁公司南珠大药房,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87号;
9.众森药业连锁公司森源大药房,地址:钦州市明阳中二巷2-4号;
10.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康济大药房,地址:钦州市民安街26号;
11.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中地大药房,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中地滨江国际3号楼商铺;
12.众森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蔚蓝大药房,地址:钦州市钦州流湾大道蔚蓝风景商铺;
13.钦州桂中大药房明阳路店,地址:钦南区明阳街;
14.万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明阳店,地址:钦州市新华路11号广厦花苑商铺;
15.万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文峰分店,地址:钦州市钦南区文峰南路154号;
16.大参林连锁药店灵山分店,地址:灵山县灵城镇和平路37号商铺;
17.大参林连锁药店浦北交易场分店,地址:浦北县小江镇环城路振林大厦22号商铺。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的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并及时签订《钦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二)处方共享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共享药店药房的建设和人员培训,向共享药店推送门诊特殊慢性病电子处方。
(三)处方共享定点药店要按照医疗机构要求,建设共享药房和进行人员培训,配备满足门诊特殊慢性病所需要的药品,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的服务,并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诊疗费。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共享药店试行直接结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