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价费〔2017〕8号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价医〔2016〕1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物价局 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