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1028号)精神,考虑到执行时间不一致和部分品种补充剂型规格还需省上确定具体价格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先将国家计委确定的24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零售价格(见附表)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制定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药品共有50个品种,其中: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品种24个,128个补充剂型和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国家计委制定;
乙类品种26个,136个补充剂型和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由我局根据国家计委制定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和公布,具体价格和执行时间另文下达。
二、附表规定的价格,自2001年9月22日执行。
附表:27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