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克拉玛依市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规程(暂行)》要求,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现场评估及专家评审等流程,现将综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1家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市、区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0992-3650826
联系人:梁**
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990-6232056
联系人:苏**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