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医保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政策调整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汕府〔2018〕66号)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办法》的印发,确保了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制度的延续性,保障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保险权益。
二、《办法》调整及优化主要内容
一是将参保人在异地因急诊、抢救住院就医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了20个百分点。
二是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优化分段支付有关政策,适当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段的报销比例,调整前后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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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政策优化前后对照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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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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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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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
2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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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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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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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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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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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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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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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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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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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
1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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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
至2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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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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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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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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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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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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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20个百分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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