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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新增医保诊疗项目智能审核监控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7/28 8: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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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从根本上遏制不合理医保费用支出。我们对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智能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则制定依据。新增诊疗项目新增诊疗规则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年版)》、《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目录(2020 年版)》、《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释义》、国家飞检规则为依据。

  二、规则主要内容。新增规则主要针对重复收费、限定频次、限定性别、限定儿童、分解收费、无主项收取加收项目、同切口手术未按规定收费、内涵耗材违规收费、门诊收取住院床位费进行事前提醒、事中预警及事后审核,共9类6618条,其中:诊疗目录2816条(附件1),内涵一次性耗材3802条(附件2)。规则新增后,对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内原有规则进行覆盖,后期根据国家和我省目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

  三、相关工作要求。新增规则由局经办服务中心按程序提出业务需求,信息中心按需求维护至医保系统,2023年7月31日前全省同步上线。各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完成内部系统改造,按期启用全部规则。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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