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长宁县康贝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长宁县盛道六谷大药房(个人独资)、长宁县立道六谷大药房(个人独资)、长宁县双河镇瞿勇介湖村卫生室和长宁县环晟大药房有限公司提出申请,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评估、集体讨论,评估结果为合格,符合宜宾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定点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长宁县医保局反映。举报电话:0831-4637145。
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7月14日
长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5年第二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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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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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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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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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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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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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康贝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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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竹海镇坊寺街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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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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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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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盛道六谷大药房(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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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202/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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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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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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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立道六谷大药房(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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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龙头镇龙贸街102号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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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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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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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双河镇瞿勇介湖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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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双河镇学府街南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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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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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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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环晟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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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田坝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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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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