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济南】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8/26 10:59:06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提高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运行质量,现就居民医保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自2021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40元,少年儿童和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240元。

二、自2021医疗年度起,将国家谈判药品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统一为30%。

三、自2021医疗年度起,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保人流产、引产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流产的150元,引产的1100元。参保人享受以上待遇的,不再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0年8月26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