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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6 11: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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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标准的要求,2012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每参合农村居民每年290元。为指导开展新农合县(市、区)科学制定统筹补偿方案,规范新农合制度运行,我们在对2011年1-11月份全省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请各地按照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新农合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保证新农合制度规范、平稳、健康运行。

  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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