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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6/2 17: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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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分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函〔2022〕251号)及《转办通知》(汕府办转〔2022〕17-3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降低我市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盒费用。我市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6元(其中检测服务费降至每人份不超过10.5元,详见附件)。该价格为全市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类别和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含中选企业自愿降低的价格)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核酸多人混检价格、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的多人混检价格、抗原检测价格以及有关工作要求按《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汕医保〔2022〕79号)规定执行。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价格的通知.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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