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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关于开展喀什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定点药店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3/21 1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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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喀什市各定点药店:

按照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喀什地区城镇职工慢性病、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方便喀什市城镇职工慢性病患者购药,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动态管理”为基本原则,根据城镇职工慢性病患者就医需求、人口密度、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喀什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定点药店,现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有意愿承担慢性病相关管理的零售药店,于4月14日前向喀什市医疗保障局书面申请。申报城镇职工慢性病定点药店需提供以下资料:

1.喀什地区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统计表及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

3.定点零售药店周边定点医疗机构和居民小区分布情况书面说明。

我局收到申请后,按照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喀什地区城镇职工慢性病、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确定喀什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定点药店名单并予以公示。


喀什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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