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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9 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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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医保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7号,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举报奖励办法》的重要意义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违法违规使用基金伤害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促进大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维护基金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举报奖励办法》,积极认真贯彻落实。

二、全面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医保违法违规举报意识

市、区县要将《举报奖励办法》宣传与医保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与“集中宣传月”“宪法宣传日”“医保政策进基层”等活动相结合。一是充分利用海报、折页、报纸、宣传栏、车身广告、报亭广告、普法知识竞答、动漫宣传等丰富的线下宣传形式开展宣传。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户外大屏、楼宇终端、公益广告、情景短片、普法栏目、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线上渠道开展宣传。三是发动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宣传,鼓励职工通过 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转载有关宣传内容。

要通过全面宣传让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掌握举报医保违法违规内容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条件、奖励金额等内容,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促进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督。

三、强化落实,确保违法违规举报奖励经费落地落实

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医保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和有效证据,经查实后应予以奖励。各区县要按照规定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举报奖励流程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经费。

原《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0〕45号)同时作废。

联 系 人:庞懿

联系电话:0830-2513595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7号)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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