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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林省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增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 14: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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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榆树、德惠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县(市)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关于明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联〔202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需求,经专家研究论证,参照省级同类项目价格水平,制定新增、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制定新增、调整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共109项,其中:市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6项,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项,修订项目41项;县(市)区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项,修订项目40项。

二、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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