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海陵试验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81号)精神,现就开展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由于我市镇痛泵体内置入术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均高于省规定的最高限价,因此,按照治理目标要求,现调低我市镇痛泵体内置入术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各地各级医疗机构执行省镇痛泵体内置入术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表中项目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治理要求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海陵试验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做好本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工作,确保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利实施。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做好价格公示和落实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