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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7/29 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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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2〕5号文)精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两病”保障对象有哪些?
       “两病”保障适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且未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
       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的,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执行,不再重复享受待遇。
       二、“两病”如何认定?
       《实施细则》明确了参保居民可通过两种途径办理认定:一是已纳入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再进行认定资格申请和审核。二是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三、“两病”保障报销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没有起付线,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两病”门诊用药当年累计报销未达限额的,结余部分跨年不结转。
       四、“两病”保障报销比例是多少?
       “两病”患者门诊药品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70%。
       五、“两病”用药范围有哪些?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目录中治疗”两病”的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六、“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两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属于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居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此外,《实施细则》还从配套措施、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支付标准和方式、药品供应和使用、优化管理服务以及各有关部门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以确保《实施细则》落地见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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