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贵港】平南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2/24 15:16:24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贵港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年度考核方案》,我局拟于2023年2-3月开展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工作组

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郭永全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克委 县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何 冰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 铀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燕媚 县医保局副局长

韦林伶 县医保中心主任

李学志 县医保局主任科员

成 员:曾智礼 县医保中心副主任

何日华县医保中心副主任

陈伟彬 县医保中心副主任

龚锐祥 县医保局基金管理监督股主要负责人

曾坤 县医保局医疗保障待遇股主要负责人

王舒颖县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股股长

梁 芸县医保中心医药定点股股长

柳勇艺 县医保中心价格与采购股股长

(二)工作小组

第一工作小组:组 长:黄克委

副组长:韦锡奇

成 员:梁 芸(联系电话 137****5815)

曾 坤、苏森华、吴晓丽、韦鑫梅

第二工作小组:组长:何冰

副组长:陈伟彬

成 员:谭金行(联系电话 157****8778)

龙 珍、吴儒昌、陈家慧、张璐璐

第三工作小组:组 ?长:覃 ?铀

副组长:何日华

成员:阮锦军(联系电话 183****8522)

韦 丹、彭少聂、覃就然、莫洁铭


第四工作小组:组 长:赵燕媚 

副组长:王舒颖

成 员:杨雁英(联系电话 182****1213)

张源平、柳勇艺、区传发、邓玉梅

第五工作小组:组 长:韦林伶

副组长:李学志、曾智礼

成 员:苏坤英(联系电话 159****4041)

龚锐祥、赵嘉雯、潘 ?莉、李丽娟

二、考核对象

已签订2022年度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考核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3月31日,具体考核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考核内容

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履行2022年度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五、考核方式

贵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由年度内各项检查组成。年度内的各项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智能监控、专项检查、年度考核等,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不定期抽查根据参保人员投诉和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安排。

年度考核主要是根据贵港市医保服务定点协议年度考核标准(附件1、2)进行年终集中考核,年终考核已经纳入了平时的监督考核,此考核标准也适用于平时监督考核。

六、考核评分标准及等次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住院和门诊均定点、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考核总分500分,加分项50分;仅门诊定点的医疗机构考核总分250分,加分项30分。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住院和门诊均定点、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考核得分在450分(含)及以上,仅门诊定点的医疗机构考核得分在225分(含)及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住院和门诊均定点、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考核得分在400-450分(含400分,不含450分);仅门诊定点的医疗机构考核得分在200-225分(含200分,不含225分)。

(三)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住院和门诊均定点、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考核得分在300-400分(含300分,不含400分);仅门诊定点的医疗机构考核得分在150-200分(含150分,不含200分)。

(四)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住院和门诊均定点、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考核得分在300分以下;仅门诊定点的医疗机构考核得分在150分以下。

(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降低一个档次确定等次:

1.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签订或履行《广西集中代收付系统单位付款授权三方协议》和《广西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及配送服务合同》,采购周期内因乙方缘故未完成采购承诺量的。

2.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协议》暂停《协议》的。

3.无特殊理由出现协议周期内不能配合完成各项医保工作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下一年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

1.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单位,可以续签下年度服务协议。

2.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列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对连续两年考评基本合格单位,解除协议处理,对已支付的违约费用予以追回,全额扣减质量保证金,3年内不再接纳作为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3.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公布考核结果之日起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对已支付的违约费用予以追回,全额扣减质量保证金,3年内不再接纳作为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二)年度考评结果作为质量保证金返还的重要依据

1.对年度考核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且质量保证金100%返还,在年度考核公布的次月返还50%质量保证金,剩余部分待年度清算完成后拨付。

2.考核等级为合格等次的单位质量保证金在年度清算完成后100%返还。

3.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单位质量保证金在年度清算完成后70%返还。

4.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单位,其服务质量保证金全部扣除。

八、考核结果申诉

如对本次年度考核结果存疑,可在收到结果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平南县医疗保障局申诉。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积极配合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各考核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考核按时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考核人员在开展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与被考核对象有回避关系的,应按规定申请回避。严禁私自泄露检查信息、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严禁接受被考核对象请客送礼、行贿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考核结果。对于考核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认真查证落实、依规严肃处理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确保考核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

 


平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