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办发〔2022〕146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收到海西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将22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特药定点医药机构的报告》(西医保局发〔2022〕231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1〕129号)相关规定,对海西州医疗保障局纳入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范围的22家医药机构(详见附件),全省统一执行。
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各市州医保部门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按规定开展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的纳入工作,加强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购买、使用特殊药品的监测和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并将新纳入及违规处理情况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