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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夹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的公示(20240903))

发布时间:2024/9/3 16: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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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经实地评估,夹江县正和祥康佑大药房(个人独资)符合夹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医药机构的条件,拟确定为夹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

序号

药店名称

地址

1

夹江县正和祥康佑大药房(个人独资)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漹城街道体育路416.418.420号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7日)以真实姓名向夹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电话:0833-5668793)反映。

    特此公示。

夹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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