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经实地评估,夹江县正和祥康佑大药房(个人独资)符合夹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医药机构的条件,拟确定为夹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
|
序号
|
药店名称
|
地址
|
|
1
|
夹江县正和祥康佑大药房(个人独资)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漹城街道体育路416.418.420号
|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7日)以真实姓名向夹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电话:0833-5668793)反映。
特此公示。
夹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