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单位,省药械采购中心:
为及时准确了解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鉴于原有的统计指标、报送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信息报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月报表》进行修订。
一、报送单位和报送内容
(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填报浙江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1)。
(二)各市、县(市、区)辖区内的政府办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填报浙江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2)和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3)。
首次报送需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管辖权限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确定填报的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名单。
(三)省级医疗单位直接填报浙江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2)。
二、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前将上月的数据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的报表报送系统上报。
三、数据测试
2015年12月报表为测试数据使用,各报送单位请于2016年1月15前完成数据报送,并进行功能测试。新报表系统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四、报送要求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和各省级医疗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监管力度,要指定专门监测人员收集各业务数据,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附件4)规范填报数据。
新报表填报操作说明将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下发至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和各省级医疗单位。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陆佳裕
传 真:0571-87709373
邮 箱:zjwstyx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