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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关于印发江苏省《苏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医保价招〔2022〕17号)

发布时间:2022/8/2 14: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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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区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苏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苏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数据支撑,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平稳有序,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和《苏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苏府〔202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常态化监测

围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启动评估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测。

(一)监测指标

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患者费用变化、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医保基金运行、价格改革执行、经济社会发展、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等6个方面内容,具体监测指标详见附件。

(二)监测形式

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由市医保部门组织开展,具体监测指标数据通过医疗机构上报,以及卫健、发改、财政、人社、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医疗机构上报的监测指标数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全市各医疗机构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的监测指标数据,通过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化平台进行上报,各地医保部门负责上报数据审核。

二、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效果评估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制度,实时监测改革期间区域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运行和各方行为与利益变化情况,总结改革经验,形成改革评估报告。

(一)评估内容

评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不满意度、医疗费用的增长、规范诊疗行为、优化医疗收入结构等情况,对患者、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影响,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二)评估方法

1.患者影响评估。采用问卷调查、网络测评等形式,评估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不满意度,以及医疗费用负担的感受情况。

2.医疗机构影响评估。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座谈交流、现场调查等形式,评估医疗机构改革执行情况及效果,重点评估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是否优化,医疗服务质量是否提升。

3.医保基金影响评估。通过监测数据分析,评估对医保基金支出的变化,重点评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政策协同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影响。

三、医疗服务价格异常情况处理

对监测发现异常的,及时采取函询、约谈、曝光、成本调查等干预措施;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

 

附件:苏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指标体系

苏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指标体系

1.患者费用变化监测指标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来源

患者费用变化

门诊

费用

门急诊次均费用(元)

年度门急诊收入/门急诊人次

医疗机构

住院

费用

住院均次费用(元)

年度住院收入/出院人次

医疗机构

平均床日费用(元)


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监测指标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来源

医疗机构运行情况

收入

指标

门(急)诊人次

不含体检人次

医疗机构

出院者人数(人)


医疗机构

医疗收入(万元)


医疗机构

门急诊收入(万元)

不含体检收入

医疗机构

住院收入(万元)


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项目收入(万元)

不包含药品收入、耗材收入

医疗机构

药品收入(万元)


医疗机构

卫生材料收入(万元)


医疗机构

检查化验收入(万元)

包含:编码21、22、23、24、25、26、27

医疗机构

其中:放射收入

编码21类

医疗机构

超声收入

编码22类

医疗机构

化验收入

编码25类

医疗机构

运行

效率

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

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医疗收入×100%

医疗机构

药品收入占比(%)

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

医疗机构

卫生材料收入占比(%)

卫生材料收入/医疗收入×100%

医疗机构

检查化验收入占比(%)

检查化验收入/医疗收入×100%

医疗机构

中医服务收入占比(%)

中医服务性收入/医疗收入×100%

医疗机构

CT检查阳性率(%)

检查阳性例数/检查总例数×100%

医疗机构

MR检查阳性率(%)

检查阳性例数/检查总例数×100%

医疗机构

点评处方比例(%)

门急诊处方抽样率达到0.1%且病房(区)医嘱单抽样率达到1%以上的公立医院数量/公立医院总数×100%

医疗机构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阳性率(%)

检查阳性例数/检查总例数×100%

医疗机构

住院人次人头比

住院人次/住院人头数

医疗机构

平均住院天数(天)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医疗机构

床位使用率(%)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

医疗机构

集采药品完成率(%)

集采药品实际采购量/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100%

医保部门

集采耗材完成率(%)

集采耗材实际采购量/集采耗材约定采购量×100%

医保部门

患者就诊满意率(%)


卫健部门

财务

运营

医院总收入(万元)


医疗机构

财政拨款收入(万元)


医疗机构

其中:财政基本补助收入(万元)


医疗机构

医疗业务收入(万元)


医疗机构

医院总支出(万元)


医疗机构

医疗业务支出(万元)

不含项目支出

医疗机构

其中:人力成本支出(万元)


医疗机构

医疗盈余(含财政基本补助)(万元)


医疗机构

医疗收支年度结余率(扣除财政拨款)(%)

(医疗收入-业务活动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医疗收入×100%

注:统计口径中的医疗收入结余收入含财政拨款收入。

医疗机构

债务占医疗收入比例

医院负债/医疗收入×100%

医疗机构

新增债务占医疗收入比例(%)

医院上年度新增负债/上年度医疗收入×100%

医疗机构

人员

薪酬

医院人员经费占比(%)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平均薪酬


医疗机构或

人社部门

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与社平工资比值


医疗机构


3.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监测指标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来源

医保基金运行

情况

医保筹资情况

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人)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人均筹资(元)


医保部门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人)


医保部门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收入增长率(%)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本年度收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上年度收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上年度收入×100%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收支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收入(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基金支出(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出(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基金当期结余(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期结余(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当期结余(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总金额/本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月平均支出金额

医保部门

居民医保收支

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万元)


医保部门

居民医保基金支出(万元)


医保部门

居民医保基金当期结余(万元)


医保部门

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万元)


医保部门

居民医保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

医保基金本年度收入-居民医保基金上年度收入)/居民医保基金上年度收入

医保部门

报销

比例

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职工住院医保基金支付金额/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100%

医保部门

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居民住院医保基金支付金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100%

医保部门

异地就医情况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总费用(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基金支出(万元)


医保部门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人次(万人次)


医保部门

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总费用(万元)


医保部门

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基金支出(万元)


医保部门

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人次(万人次)


医保部门

4.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执行情况监测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来源

价格改革执行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工作量

全年实际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及价格

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

市场调节价(含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医疗服务项目收入×100%

医疗机构

三人间四人间及以上床位占比(%)

三人间四人间及以上床位数/全院床位总数×100%

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价格指数

遴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拉氏指数公式,采取季度测算的方式,监测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变化

医保部门


5.经济社会发展(患者承受能力)监测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来源

经济社会发展

(患者承受能力)

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本年度地区生产总值-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100%

统计部门

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

CPI年度控制目标

本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目标

发改部门

最近3个月平均CPI


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

老年抚养比(%)


统计部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

统计部门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本年度可支配收入-上年度可支配收入)/上年度可支配收入×100%

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

(本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

统计部门

 

6.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监测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来源

卫生事业发展

地区卫生总费用(万元)


财政部门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卫健部门

每千人口医师数(人)

每千人口医师数=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1000

注:执业(助理)医师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数统计

卫健部门

每千人口护士人数(人)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1000

注:注册护士指具有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卫健部门

每千人口药师数(人)

每千人口药剂师数=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1000

注:药剂师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医师、药师、药士,不包括药剂员。

卫健部门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数×10000/服务人口数;

注:全科医生数指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或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数之和。

卫健部门

万元以上设备数量增长率(%)

(本年度公立医疗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数量-上年度公立医疗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数量)/上年度公立医疗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数量×100%

卫健部门

万元以上设备总值增长率(%)

(本年度公立医疗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上年度公立医疗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上年度公立医疗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100%

卫健部门

医保患者异地就医构成比(%)

本地医保患者异地就医住院人次数/医保患者总住院人次数×100%

医保部门

医保患者异地就医增长率(%)

本年度医保患者异地就医住院人次数-上一年度医保患者总住院人次数/上一年度医保患者总住院人次数

医保部门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幅(%)

本区域新增加(含新开展)项目累计数量-本区域上年度新增加(含新开展)项目累计数量/本地区项目总数×100%

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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