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我处对自愿申请医保定点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到申请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估。经综合评估,以下3家单位符合医保定点单位的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李静诊所负责人:李静
地址:海州区延安西街永新南巷1号楼4单元102室
2.海州区龚健门诊部负责人:龚健
地址:海州区新世纪花园大门以南24号
3.肖佟诊所负责人:肖佟
地址:连云区墟沟镇西园小区港务局39楼底层26号门面
本次公示期从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处反映。
联系电话:0518-85683272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