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桂平市区域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桂平市户籍(包括取得桂平市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二)桂平市区域内在校学生;(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四)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桂平市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3年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50元/人?年。在2023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35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三、集中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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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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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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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待遇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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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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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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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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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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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或逾期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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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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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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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出生三个月内足额缴费的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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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以后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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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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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参保缴费(中断一年以上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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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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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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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以后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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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从参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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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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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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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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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出生三个月(90天)缴费的新生儿,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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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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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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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跨年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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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后次年(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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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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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补缴出生当年度参保费用,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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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后次年3个月以上参保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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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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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缴费方式
(一)手机端缴费
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2.微信“城市服务”;3.支付宝市民中心
(二)其他缴费方式
1.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面缴费;2.建设银行贵港分行各村委裕农通服务点;3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站(助农点);4.桂银村镇银行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助农点);5.部署在社区、村委会的工商银行移动智能终端机(移动POS机);6.办税服务厅。
六、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一)参保登记业务咨询联系方式:0775-3394566
(二)缴费业务咨询联系方式:0775-3378878、3387075
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桂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