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办发〔2022〕46号
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工作方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参保就医,根据省市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医疗保障局(晋中税务〔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组织开展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要一以贯之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根据省市总体工作要求,继续强化县域内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村主抓、合力攻坚”的工作运行模式,力争以最坚强的组织领导,最广泛的宣传发动、最有力的工作举措,最高效的优质服务,全力完成参保目标任务,即全县普通居民征缴完成率达95%以上,稳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征缴完成率达100%。
二、征缴时间、标准和对象
1.征缴时间。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可办理缴费,实行按年缴纳,一次性缴清。
2.征缴标准。2023年度集中征缴期内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错过集中征缴期的,由个人全额承担征缴费用,除缴纳个人承担的350元以外,还需缴纳各级财政给予的配套补助资金。
特殊人群缴费标准明确如下: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四类人群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350元。
(2)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280元,由个人缴纳70元。
(3)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280元,由财政代缴70元;突发严重困难户由财政全额代缴350元。
(4)80周岁(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老人、计生特困家庭人员、重度贫困残疾人员、符合条件的在职农村“两委”主干(连续工作20年或累计工作25年以上)等四类人群由财政全额代缴350元。
3.征缴对象。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实行自主缴费,征缴期内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1)微信缴纳: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按照步骤提示操作,直到显示缴费成功即可(提示: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缴费年限选择“2023年”)。
(2)银行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农商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通过手机APP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2023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2、普通居民集中代缴的,由村委会负责本村全体普通居民的缴费工作,并积极与县税务局、县农商行沟通,及时将征缴款存入农商行网点设置的“待报解社会保险专户”;也可通过农商行开发的POS机、手机APP等渠道完成缴费。现金缴费的,要做好对接工作,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截留挪用,确保缴费安全。
3、新参保和需要信息变更的人员,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县医保局登记录入或变更后自行缴费。
4、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必须按照自主登记(可以代办),由所在乡镇(村)、城区登记汇总后报县医保局方可参保。
5、新生儿缴费方式:取得和顺县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当年,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医保局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未办理参保登记,次年办理参保或按次年筹资标准全额(含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部分)补缴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6、特殊人群缴费由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与县医保局协同完成参保工作。
7、由县财政代缴的、医疗救助资金代缴的个人不再缴费,避免重复缴费。
四、工作职责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宏观把控,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由各部门联动协作、合力推进,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一)税务局牵头负责征收普通城乡居民的征缴工作
1.税务局职责
(1)税务局作为城乡居民的征缴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政策、组建工作专班、强化部门协作、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能,高质高效地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2)负责做好与县医保局的信息对接工作,及时将全县城乡居民缴费情况反馈县医保局,形成联动协作的工作合力。
(3)负责做好与县农商行的缴费对接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渠道的缴费服务。
(4)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关于征缴的其他相关工作。
2.医保局职责
县医保局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征缴工作的宣传发动、统筹协调、信息汇总等工作。特别要将新增或变更后的参保登记信息、特殊群体身份标记后的参保信息及时传递至税务局。
3.乡镇(村)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特别要将特殊人群的缴费政策宣传到位,让其积极主动自主参保,确保全体居民知晓征缴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2)负责本乡镇(村)普通居民自主缴费和集中缴费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城区职责
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征缴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让城镇居民最大限度了解征缴政策,动员其积极主动自主参保。
5.教育局职责
负责组织发动各类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完成自身的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并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让其所在家庭也能积极主动地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二)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各类特殊人群的征缴工作。
1、县医保局要主动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对接工作,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各类特殊人群的信息统计数据,及时比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负责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8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易返贫致贫人口(含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8类人群的参保资金。
2、各乡镇(村)负责向县医保局提供本乡镇(村)80周岁以上(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属于和顺籍农村户口的居民统计信息。特别要做好在本村居住的80周岁以上属于和顺籍城镇居民(原市民)的参保登记由城区负责,在科技楼一楼大厅申请登记的宣传工作。
3、城区负责全县80周岁以上(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属于和顺籍城镇户口(原市民)的参保登记工作(登记地址为科技楼一楼大厅)。
4、县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医保局提供符合条件的在职农村“两委”主干(连续工作20年或累计工作25年以上)的人员信息,并根据县医保局核对结果向财政局申请拨付参保资金。
5、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向县医保局提供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返贫致贫人员信息,并积极做好稳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6、县民政局负责向县医保局提供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信息,并积极做好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7、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向县医保局提供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人员信息。
8、县残联负责向县医保局提供重度贫困残疾人员信息,并根据县医保局核对结果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参保资金。
9、县卫健体局负责向县医保局提供计生特殊家庭人员信息,并根据县医保局核对结果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参保资金。
10、县财政局要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申报资料及时将医疗救助和财政代缴资金拨付到位。
各乡镇、城区、各相关部门要对各自提供的特殊人员信息负责,人员信息必须做到准确、完整、真实,不重不漏,统计基数截至2022年9月30日,之后各类人员信息根据实际适时动态调整。各单位提供信息的纸质版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邮箱:hsxybjzjg@163.com。特别要注意80周岁以上人员信息核对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协作。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保障全县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兜底保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医保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乡镇、城区、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县征缴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通力合作,为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城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着力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特别要重视全县60周岁至79周岁老年群体的参保工作,全面完成2023年的征缴目标任务。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乡镇、城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文件、电视、微信、政府网站、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及其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开展合作,完善保障。遵循“政府引导、部门联办、自愿购买、鼓励参与”的原则,在城乡居民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补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参保工作。
附件:和顺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表
单位:人
序号 单位 2023年任务数
1 义兴镇 28476
2 李阳镇 26350
3 松烟镇 10343
4 青城镇 8678
5 横岭镇 8345
6 平松乡 8112
7 喂马乡 7120
8 马坊乡 4363
9 城区 10805
合计 112592
备注:以上数据为各乡镇和城区上报的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