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中心,开发区社保分局,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各医保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0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医保付费改革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医保总额预算指标管理
全面推进医保总额预算指标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总额控制办法,科学确定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健全监督考核办法和约束激励机制,扩大总额预算实施范围,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医疗行为,实现医疗费用与服务质量双控。
二、加快推进按病种收费付费工作
全面推行以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17年底全市按病种收费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市医保中心要抓紧做好按病种收费、付费政策衔接,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三、进一步完善门诊费用按人头付费与签约医生服务相结合试点
洞头区要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做法,2018年要在现行试点基础上,扩大在洞头区域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人头付费与签约医生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努力实现洞头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按人头付费与签约医生服务相结合全覆盖,并适时向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延伸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四、积极探索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等6部门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点数法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相结合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等试点工作,加强对DRGs分组工作指导,确保2020年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职责分工要求,切实承担起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强对本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本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同时,各地人力社保局要根据本地付费改革工作实际,落实相关科室做好付费改革测算、方案制定等工作,经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备案。
(二)按照我市深化医改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今年年底前对按病种收费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与签约医生服务相结合试点开展重点督促检查,着重督促落实按病种收费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请相关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温州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