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县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职工参保人员门诊用药保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2 号)和株洲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医保函〔2022〕49号)、《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零售药店纳入特门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新增9家零售药店(具体名单见附件)为我县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第一批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布。
攸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