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管理,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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