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局,各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市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3号)要求,我局按照省医保局对接国家立项指南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意见,整合规范了我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同时对“干细胞冷冻续存费”等需新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履行了相关定价流程,现将规范后的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骨髓采集费”等15项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和计价说明等执行收费,不得超过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或加收其他费用。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连同《泸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停用原“采自体血及保存”等44项血液系统类项目,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可另收费物耗清单,一并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