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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8/16 14: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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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雨湖区、岳塘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调整疫情防控期间门诊特殊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有效期通知如下:

1.到期需复审的特殊病种。慢性丙型肝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耐药肺结核、肾病综合征仍按原规定复审。

2.调整其他门特病种待遇享受期。除上述到期需复审的病种外,对医保信息系统内2021年12月1日之前到期的部分特殊病种,有效期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底统一进行复审(另行通知)。

3.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仍按规定调整指标费用。

特此通知。

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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