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岳塘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调整疫情防控期间门诊特殊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有效期通知如下:
1.到期需复审的特殊病种。慢性丙型肝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耐药肺结核、肾病综合征仍按原规定复审。
2.调整其他门特病种待遇享受期。除上述到期需复审的病种外,对医保信息系统内2021年12月1日之前到期的部分特殊病种,有效期调整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底统一进行复审(另行通知)。
3.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仍按规定调整指标费用。
特此通知。
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