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医保〔2019〕144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两项保险的参保登记。请目前只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于2020年1月底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未及时办理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对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做停保处理,对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强制办理生育保险。
特此公告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