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暂行)》(云医保〔2022〕6号)、《普洱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现决定解除澜沧众康大药房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现公告如下:
1、医药机构编号(国家编码):P53082800563;医药机构名称:澜沧众康大药房;法定代表人:卢世德;地址:澜沧县民族街实宏酒店门面。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