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各市直医疗机构、淮安八十二医院,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0号)要求和诊疗活动需要,现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连续动态血糖监测”、“吲哚菁绿清除试验”等16个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调整后项目价格均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和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执行。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