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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3/12 13: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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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现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1家医药机构(其中1家医疗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名单如下:

    一、医疗机构1家

    扬州润新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槐泗内科诊所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邗江分中心

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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