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5〕15号)要求,规范了放射检查类、综合诊查类、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7项。其中,新设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6项、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项、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项。废止2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各方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本通知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建立完善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价格行为。
四、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本通知涉及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于2025年11月1日零时执行。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