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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1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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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
    根据《自贡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自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医保发〔2019〕79号)、《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自人社发〔2017〕75号)、《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自医保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相关规定,结合临床诊疗规范,特制定《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经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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