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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2/1 11: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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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卫生计生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遴选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诊疗需求,严格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附件1),结合抗菌药物安全性、有效性、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重新遴选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品规、数量均要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备案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1次。如需临时采购、超目录采购或变更抗菌药物品种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严格分级管理,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门诊禁止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门诊患者禁止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儿童医院应严格控制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三、按时报备抗菌药物管理目录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填写《2019年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和《南京市××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一式两份,见附件3),于2月20日12:00前,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局药事管理部门。经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各医疗机构按抗菌药物供应备案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品种、剂型、规格)严格执行。

    联系电话(传真):68787915,电子邮箱:njswsjysc@163.com。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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