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1〕4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过业务受理、开展评估等工作流程,扬州市江都区辖区内5家医药机构(其中1家医疗机构、4家零售药店)经评估合格,拟纳入扬州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1家
1、江都大桥慈云诊所
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4家
1、江苏健康家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桥店
2、江苏健康家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如意店
3、江苏健康家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沟店
4、大参林(扬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利民桥南店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医保经办机构(江都区新都路287号,联系电话80805822)反映。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