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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2/4 16: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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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胶州市物价局、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胶州市卫生局、胶州市财政局、莱西市物价局、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莱西市财政局、平度市物价局、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度市卫生局、平度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县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0号)和《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卫医改发[201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公立医院的价格补偿机制,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转,结合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胶州、平度、莱西三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青价费〔2012〕46号)、《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第二批)》(青价费〔2014〕3号)、《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第三批)》(青价费〔2014〕4号)文件执行。
  二、鉴于我市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执行的是《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第二批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医院收到本通知后,要在10月20日前做好新旧项目对接、报销联网和价格公示工作。
  附件: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名单
   
   
   
  市物价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青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名单
   
  试点县(市、区)
  医院名称
  胶
  州
  市
1
  胶州市人民医院
2
  胶州市妇幼保健院
3
  胶州市心理康复医院
4
  胶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莱
  西
  市
5
  莱西市人民医院
6
  莱西市中医院
7
  莱西市市立医院
8
  莱西市妇幼保健院
9
  莱西市皮肤病医院
  平
  度
  市
10
  平度市人民医院
11
  平度市中医院
12
  平度市妇幼保健院
13
  平度市精神病防治院
14
  平度市呼吸病防治所
15
  平度市皮肤病防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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