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抚顺】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6/11 14:19:21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经计算, 2021年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执行的全口径平均工资调整为55980元(月缴费基数4665元)。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