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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5/19 9: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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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直、惠城区、仲恺区各定点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确保2020年度协议续签工作按计划推进,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办法》(惠市人社〔2016〕126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医疗门诊。续签名单见附件1。

二、续签时间:

第一批: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

第二批: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5日。

三、续签流程:

定点机构负责人在续签时间内,携带续签资料,到市社保局三楼八号窗口办理。续签名单中“是否需要补填信息” 栏标明为“是”的定点机构,必须加入QQ群(群号:882065353),填写《定点机构信息采集表》。

四、续签资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签约承诺书》(加盖公章),见附件2。

(二)定点医疗门诊: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签约承诺书》(加盖公章),见附件2;

3、有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站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须提供附件3(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协议书填写:

1、在协议书第1页的“乙方”一栏填写:机构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2、在协议书倒数第2页填写:有效期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3、在协议书最后一页“乙方”一栏填写:机构名称(须与公章一致)、法人签字、盖章,落款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4、有特定门诊或门诊统筹的定点机构,在协议书最后一页及补充协议最后一页“乙方”一栏填写:机构名称(须与公章一致)、法人签字、盖章,落款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二)其他:

1、协议书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在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送回我局三楼八号窗口;

2、续签时间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仍未前来续签的,将作公示处理。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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