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现决定中止与莱阳市羊郡顺康大药房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顺兴大药房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姚格庄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特药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伟鑮药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玲药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一分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丁格庄诚心药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旭洲医药有限公司诚仁堂九分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旭洲医药有限公司诚仁堂二分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旭洲医药有限公司诚仁堂二十五分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旭洲医药有限公司诚仁堂二十分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旭洲医药有限公司诚仁堂二十二分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野头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鑫源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蓝天药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瑞药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凤凰城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莱阳二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莱阳恩惠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莱阳春昉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万佳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莱阳帅康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西医药房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三店的服务协议,中止与烟台市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莱阳七十七店的服务协议。中止服务期间所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此通知。
莱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