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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贵港市医保局关于成立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 16: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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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迅速落地落实,让我市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根据国家、自治区两级培训部署会议精神,市局决定成立实施“乙类乙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及工作职责

组  长:黄光文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陆柱廷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凤兰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冼炯孜  市医保中心主任

成 员:梁  靖  桂平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永全  平南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俊刚  港北区医保局局长

刘兴华  港南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峰富 覃塘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卢  钰  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刘文俊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监督科科长

罗创译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待遇科科长

张倍铭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吴庆有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医药服务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张倍铭同志兼任。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决策部署,负责医疗保障政策落地执行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导检查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专班下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下设4个小组,分别为政策调整落实工作小组、监管监测督导工作小组、经办服务保障工作小组和政策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工作专班各项工作。

(一)政策调整落实工作小组

组  长: 陆柱廷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冼炯孜  市医保中心主任

成 员:罗创译  市医保局医疗保障待遇科科长

张倍铭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吴庆有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陈柳颖  市医保中心定点管理科副科长

黄  敏  市医保中心医疗待遇科科长

莫爱龙  市医保中心就医结算科负责人

蒙  霞  市医保中心信息技术科负责人

谭瑜醇  市医保中心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科副科长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市“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展开专项保障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统计相关数据,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二)监管监测督导工作小组

组  长:张凤兰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冼炯孜  市医保中心主任

成 员:刘文俊  市医保局基金管理监督科科长

吴庆有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邓增芬  市医保中心综合财务科副科长 

杨柳莎 市医保中心基金稽核科负责人

莫爱龙  市医保中心就医结算科负责人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基金管理监督科,负责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加强基金使用稽核检查,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三)经办服务保障工作小组

组  长:冼炯孜  市医保中心主任

副组长:吴庆有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

成 员:市医保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中心办公室,负责落实优化“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展开针对性业务培训,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调整医保目录,按要求落实相关医保费用审核、结算,加强定点管理,加强基金结算和运行管控,及时准确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四)政策宣传工作小组

组  长:张凤兰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冼炯孜  市医保中心主任

成 员:卢  钰  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刘文俊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监督科科长

罗创译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待遇科科长

张倍铭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韦桂琴  市医保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办公室,负责解读“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联系媒体主动宣传报道我市落实政策的工作成效。

三、其他事项

(一)工作专班及各工作小组要提高思想站位,高度认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政治意义,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二)各工作小组要结合我市实际特点,细化工作内容,明确重点工作推进时限节点,落实日调度、周汇总、月汇报等工作机制,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各工作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定期研讨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合力解决各个环节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各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的相应负责人自行替补并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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