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医保局、扶贫办,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委属(管)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通知》(鲁扶贫组发〔2019〕5号)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推动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开发办《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发〔2019〕8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制定了《济南市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