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在杭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参保(结算)年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保(结算)年度
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的参保及结算年度均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续)保期
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大学生医保的集中参(续)保期。具体的参(续)保及缴费时间由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另行公布。
三、其他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新入学的大学生在不重复参保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缴纳当年度的大学生医保费,医保待遇按照险种转换和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执行;新入学当年度已在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杭州就医可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二)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已参加2021年度大学生医保的人员,原参保(结算)年度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