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 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 通知》(内医保发〔2022〕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政策解读: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4MDc2Nzk4Mg==&mid=2247487395&idx=4&sn=303c72dc00a42a7223a9cca00a28ad7f&chksm=cf716922f806e0348268b81968f108047eb55fa0f5b61bf63819c0e9f0f82b205b2a0d75f0fe&t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