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我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13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值药品实行“三定”管理。我市将国家谈判纳入的36种药品和省谈判的部分特药补助药品作为高值药品,纳入我市乙类药品目录范围,统一确定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待遇,用好老百姓的救命钱,考虑高值药品的特殊性,高值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即: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各经办机构负责“三定”管理。
二、高值药品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高值药品使用的审核、备案工作。责任医生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限定支付范围,按规定开具处方,对超过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的,应提前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并签订超范围用药自费知情同意书。
三、高值药品供应采取“双渠道”模式。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确保高值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参保人员凭处方病历和药品审核备案表,持社保卡到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购取药。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尽快将高值药品定点特药零售药店纳入医保结算系统,实现即时联网结算;在未实现联网结算的药点购药的,凭商业发票可以报销,开具商业发票时应明确药品的通用名、厂家、剂型、数量和金额等。
高值药品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特药补助支付范围的,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管理使用。
四、逐步建立“日间病房”。为规范药品配送使用流程,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便捷,我市定点特药零售药店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衔接,探索建立 “日间病房”输注中心,安全、规范做好静脉注射药品配送工作,并制定应急事件处理机制。“日间病房”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不断完善高值药品使用管理办法。市医保经办机构将高值药品使用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在制定总控指标时要综合考虑药品目录范围调整、药品使用替代、待遇水平等因素对费用的影响,对使用高值药品占比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适当提高总控指标,积极促进合理用药。
六、适当增加责任医师数量。高值药品涉及重大疾病的治疗,关系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对政策宣传的力度。经办机构在严格审核管理的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供给情况,适当增加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责任医师数量,并向社会公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联系电话:6218367 邮箱:lwrsjybk@163.com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