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相关规定,我局拟定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建住院楼普通病房床位费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按照省医保局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拟定价格重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11日。公示期内,公众可将相关建议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字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30-2970696
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山路148号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