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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5/29 8: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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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宣传。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解读,主动指导医疗机构正确理解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宣传本次价格调整红利。

    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省医保局文件精神,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部内容,准确理解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和说明等规范,及时取消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并执行检查检验项目新的方法学。

    三、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医疗机构要按时维护收费信息系统数据库,并按照规定更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内容。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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