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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关于调整医疗保险业务申报核定时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7/21 1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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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医保局和税务局统一安排,市医保信息平台将于2023年8月起对医疗保险业务申报核定时间进行调整,现就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单位和人员

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二、医保业务申报期调整

1.每月7-10日医保经办机构批量核定参保单位当月应缴医疗保险费金额并发送至税务部门,在此期间,暂停办理单位零星核定业务,届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同步关闭,待批量核定结束后开放;

2.参保单位在当月11日至次月6日,可自行办理次月医疗保险职工参保停保登记业务;

3.参保单位每月11日起至月底缴纳当月医疗保险保险费。

三、在职转退休经办业务调整

1.在人社部门办理职工在职转退休,养老待遇已落实后请于当月6日前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2.在人社部门办理职工在职转退休,养老待遇未落实的参保人员,请参保单位于当月6日前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停保业务,待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人本人携带相关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及省属企业还需提供退休预核表)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友情提醒:请及时按医保申报时间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防止医保待遇产生待享期,影响就医使用。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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